首页 >> 部门概况 >> 科研与社会服务处部门职责
科研与社会服务处部门职责

科研与社会服务处部门职责

1.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学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。 

2.收集与分析高职院校科研管理与发展信息,为学校领导进行科研工作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。 

3.负责制(修)订和实施学校科研管理的规章制度与考核办法,促进科研管理的规范化、科学化、信息化,激发全校科学研究的动力与活力。 

4.收集和发布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(项目)、横向科研项目的信息和动态,组织科研课题(项目)的立项申报、合同签订、进度检查、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等管理工作。 

5.负责做好学校科研基地建设和科研队伍建设,管理和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运行,组织科研开发与社会服务工作,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。 

6.组织科研成果的评审、鉴定、专利申请和评奖工作,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管理。 

7.负责学校科研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。 

8.负责科研经费的使用、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。 

9.负责科研档案立卷和归档工作。 

10.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