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论文版面费发票开具的通知
各部门/所有教职工:
为规范论文版面费发票的开具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论文版面费发票的开具
1.发票上的购买方或付款方:应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(不得使用二级学院名称、处室名称、个人姓名)。所有发票均需完整填写学校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。
2.论文版面费发票必须由发表论文的杂志社开具,收款单位与发票上的销售方名称必须都为该杂志社名称。
3.发表的论文须知网或者万方收录才能报销版面费,才可以作为科研成果申报。
4.发表的论文必须规定位置标注基金项目(课题或项目来源、名称、编号、主持人等相关信息),只有标注了基金项目名称的才能从相应的基金项目经费中开支。
5.版面费严禁转账给个人,收款方必须为发票开具单位。转账给个人的版面费发票,学校不予认可。
二、执行时间
论文版面费发票开具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与社会服务处。
科研与社会服务处
2023年10月18日